查看原文
其他

奇案 :男子遭枪击身亡,妻子昏迷……鹦鹉是目击者 它的“话”能作为呈堂证供吗?

点击法律讲堂关注

来源 | 综合央视新闻整理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法律讲堂”投稿邮箱:yunlvshi@163.com   交流合作:微信号zsm800418


鹦鹉口技十分了得,学人说话的能力不仅能娱乐众人,有时候甚至还能帮助破案。2015年,美国男子马丁在家中被发现中枪身亡,躺在他身旁的是头部遭枪击、不省人事的妻子格勒娜。马丁是谁杀死的?这些问题在两年后终于有了答案。



近日,马丁的妻子格勒娜被判一级谋杀罪名成立。警方之所以将目标锁定格勒娜,就是靠案件唯一的目击者——家里养的鹦鹉。


谁是杀主人的凶手?鹦鹉道出“实情”


听到宣判后,格勒娜情绪一度失控。法庭认为,因债台高筑,绝望之下,格勒娜对丈夫连开五枪,然后调转枪口,自杀未遂。格勒娜的辩护律师称,事发时,格勒娜因服药精神失常,因此才会开枪杀人,但这个说法没有被法庭采纳。



作为案件的唯一目击者,鹦鹉“巴德”没有出庭作证。



不,快闭嘴……不要开枪……


这就是主人马丁遭枪击身亡后,鹦鹉“巴德”一直不断重复的话。事实上,在案件审理初期,检方曾提议将鹦鹉“巴德”的话当做呈堂证供来指认格勒娜就是凶手,但这个提议最终遭到拒绝。



鹦鹉所言可否做“证言”曾引争议


案发后,马丁的前妻克里斯蒂娜坚称,鹦鹉“巴德”一直重复的“不要开枪”这句话,肯定是马丁的临终遗言,而置他于死地的不是别人,正是他的现任妻子格勒娜。


马丁的前妻 克里斯蒂娜·凯勒



“巴德”肯定在现场目睹了一切,它亲耳听到了这句话,并把这句话刻在了脑子里,久久不能忘记,这太可怕了。


对于克里斯蒂娜的看法,马丁的父母表示赞同。


马丁的父亲 查尔斯·杜拉姆



我个人认为它听到了这句话,记住了这句话,这才脱口而出。


但也有法律专家指出,在现实生活中,想拿鹦鹉的话作为呈堂证供,恐怕不是那么容易。


法律专家 贝斯·卡丽



你怎么能证明鹦鹉说的话是可信的呢?说不定它是看到电视播放过类似的场景,然后在脑中一遍遍回放的呢。


假设这一案件发生在我国,唯一的目击者就是一只喊着“不要开枪”的鹦鹉,那么,这只鹦鹉的话能否作为呈堂证供呢?



鹦鹉学舌是什么证据?


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关于证据和证明标准的规定有很大区别,那么,它究竟属于何种证据呢?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鹦鹉不是证人。原因很简单,鹦鹉不是人,不能做证人。况且在奉行直接言辞原则的英美法系,证人出庭必须经过宣誓、当庭陈述、交叉询问三个环节,否则其证言无效。当然,它也更不可能接受对方律师的反对询问。


其次,鹦鹉也不是物证或者书证,其“学舌”的过程类似于视听资料的原理,属于客观记录,只不过不是机器录制,而是动物模仿。而它模仿的内容,是人物的对话,故而可以归入言词证据——具有传来的性质。


思考:“鹦鹉学舌”作为证据使用,存在哪些问题?


1、鹦鹉作为动物,可能被“训化”。鹦鹉当然不会说谎,但是驯养鹦鹉的主人可能为了某种目的故意训练鹦鹉“学舌”。如此一来,动物也能说谎。


2、“鹦鹉”学舌,过于简短,无法全面反映案件情况。


3、刑事案件侦查审判周期长、对证据三性要求高,谁能保证鹦鹉到正式开庭时还记得?……


刑证据种类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包括以下几种:(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作为定案的根据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其中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了解案情的自然人;


2、 能够正确表达意志;


3、 能够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并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


4、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本案中,鹦鹉首先不属于自然人而属于动物,虽然它具有一定的模仿能力,但是它不具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也无法认识到作证的法律后果,也无法确认它的陈述是否属实,所以,鹦鹉完全不符合证人的条件。


此外,所有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而对于证人证言,证人在侦查阶段必须接受公安机关的询问,在审判阶段,若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而鹦鹉根本无法做到上述事项。


所以,小编觉得鹦鹉的“话”在我国不属于证人证言,不能做为呈堂证供,尤其在刑事案件中用鹦鹉“学舌”作证,需要严格符合证据的三性,但是,还是可以作为辅助证据或侦破案件的线索。


◆ 在线咨询律师: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页面跳转可在线咨询律师;同时,您还可以致电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10-56210066,我们会安排【法律讲堂】特别顾问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张思星律师团队为您提供帮助和解答。另,因咨询人员较多,法律讲堂微官网已开通付费咨询功能,合作律师将优先回复付费咨询。付费咨询的好处:1.问题第一时间通知律师,快速回复,无需排队等待。2.咨询费用第三方平台担保,先服务后收费,确保100%满意,才会付费给律师。3. 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超值的法律服务,比去律所咨询更省时、省力、省钱。 敬请理解。


◆ 关注【法律讲堂】:

长期位居“中国法律微信影响力排行榜”法律服务机构榜首!40万订阅用户共同关注,为您提供最实用的法律知识,结合经典案例,聚焦法治热点,剖析法治难点,解答法治疑点,引导您如何知法、懂法、用法,用法律的武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长按二维码关注【法律讲堂】(微信号:yunlvshi)

 ↓↓↓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页面跳转可在线咨询律师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